亮点一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法典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惑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问题为答具体情况,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有新疑解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规民债务,请求撤销婚姻的法典,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亮点二
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应当准予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亮点三
两周岁以下子女
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双方离婚后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亮点五
规范亲子关系
确认和否认可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