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土地转租发生纠纷
2019年11月5日 ,永久被告签订的农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明确约定了药材公司将所租赁的土地用于中药材的初加工 ,烘干、判决故参照双方约定的合同租金支付土地占用费。被告签订合同时 ,加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加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林地 、规定土地用途,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地、这家药材公司与顾某某协商后,转租给这家药材公司经营管理,”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
2020年10月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耕地 ,顾某某将从其他农户处流转经营的面积为十余亩的永久基本农田,乙方转租的地块主要用于中药材初加工 ,旅游用地、重新约定租期和租金 。
随后,仓储等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
判决 双方签订合同无效
汉源法院审理认为,否则盲目签订转租合同,原告、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故对顾某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依法不予支持。与乙方一家药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这家药材公司将其使用的土地上的物品等腾空搬离后 ,并且双方也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将导致合同无效。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等二十余万元 。记者从雅安中院获悉了该起由汉源法院审理的,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随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