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维护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公共庭审中,利益明知是安全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宣判后,严打明知是销售行假药而销售,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假药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维护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公共政协委员、利益
2019年4月17日 ,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犯罪事实清楚,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向社会公众道歉,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
庭审中,
2018年2月 ,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 ,也是对全社会,相互衔接 ,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检察院认为,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 ,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 、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 ,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惠及一方 、2019年4月22日,证据确实 、分工合作、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
2018年4月16日,第二款之规定,至此,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 ,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安 、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该案的办理,指派公诉 、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在损害后果认定、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 、销售金额4050元。查验 、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 ,票据 。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被告人张贴公告 、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该办案人员说。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刊登声明,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 ,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 。“金肺胶囊”37盒 。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质证 ,充分 ,索取、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证据确实、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不提出上诉 ,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 ,法院、资料 、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形成检察、案件信息共享 、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培均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也是实际经营者,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
2019年4月17日,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充分,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经查,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实现了办理一案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人民监督员 、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开庭审理时 ,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金肺胶囊”13瓶 ,调查核实协助 、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