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 。张青 、父母去世后张青的子女自然成为土地承包人 ,故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张青同意向张红支付其原享有的五分之一及父母去世前的三分之一,张三(张青、
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张红认为自己应当享有属于自己的五分之一以及继承父母享有部分的三分之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原告张红与被告张青系兄妹关系 ,互不相让。张红多年前外嫁后,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 ,